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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发表于 2008-4-22 15:20 只看该作者
马哲明年薪6600万是无规无法地方人治的产物(转贴)
马哲明年薪6600万是无规无法地方人治的产物——地方人治不仅是腐败的温床,也是阻碍了改革开放的深入。
有好些网友以为我们的《物权法》出台了,就意味着我们已经进入了法治社会了,其实,一些法律文人也是如此低级地去考虑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,他们从书本上和从外国现存的,或者丢弃的法律条文中,抄袭一大堆条文,拼凑一下,立了一个法律文本,就以为社会主义法制建立好了。然而,从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经历来看,建立社会主义法制,并非那么简单,相反,还必须经历一个相当时期的摸索与磨难过程。
最近,马哲明年薪6600万被媒体披露了,这就是民主法治的威力。但是,马哲明则面对媒体和网民的责斥,却置若罔闻,这又是民主法治无力的表现。那么,我们怎么去看待这一现象呢?当然,愤怒是没有任何意义的,而只有理智,才能有效和彻底地制服他。
马哲明在改革开放前肯定是拿不到如此高的年薪的,甚至也不可能拿到副总理的工资。这是为什么?难道改革开放前的法制齐全?非也!不过,改革开放前的规矩是严格,谁也无法动摇的。比如:马哲明如果是工人,那么,其工资不可能高于八级工的工资,其奖金也不可能高于其工资。比如,马哲明如果是干部,那么,其工资不可能高于毛泽东的工资,其奖金也不可能高于其工资。又比如:马哲明是专家,那么,其工资不可能高于一级教授的工资。这就是改革开放前的规矩。谁也不敢破这一个规矩,谁也没能力破这一规矩的。然而,这一规矩决定了我国劳动者的工资差距不大于十倍。然而,这一规矩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,而是由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掌握的,其最高权力是毛泽东把握的。
改革开放后,我国开始由人治向法制转化了,中央权力也就开始下放了,尤其分配的权力下放了,于是,各地方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就有了分配权了。与此同时,我国的法制只是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。因此,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分配权,就掌握在这些基层的“一把手”手中。我们流传着这么二句话:“新官上任三把火”和“一朝天子一朝臣”。这是什么意思?这就是说基层新 “一把手”上任时,总会用强硬手段立“规矩”,而且,每换一次“一把手”,总会有新“规矩”。于是,我们百姓也就习惯了由新官立“规矩”和“规矩”由人而变的现象。其实,这现象也是人治,而是地方,或者说是基层人治,绝对不是法制。然而,我们有些干部却把这种由中央人治转变为地方人治,当作了“改革”的终点。
由中央人治到地方人治后,人民的管理权力就更小了,因为,人民的监管权被这些地方人治给剥夺了。我仍然从分配方面说吧!中央人治在分配上是公开的,没有任何暗箱操作的,但是,地方人治却不同了,“红包”“模糊工资”等就是典型的地方人治分配方式。什么是“红包”和“模糊工资”,就是“一把手”的分配意志。然而,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内,我们忽略对这种地方人治的打击,忽略用社会主义法治取代地方人治。也正是如此,才会出现足球俱乐部的“天价”转会费,才会出现“天价”高薪的高管们。是呵!社会主义科学的分配原则“各尽所能,按劳分配”,在地方人治下变成了“一把手”制造贫富差距的理由。当然,地方人治不仅在分配上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,而且,也为其腐败得到了“规矩”的保障。因此,人民群众非常痛恨这种地方人治,而且,宁可回到过去的中央人治的时期。有人高呼“毛泽东回来吧!”和“东方再红”的原因,大概也是出自于此吧!甚至有人以为,我们的改革开放是失败了。
我觉得:从中央人治到地方人治,是一个进步。至少不会把中国的命运系在一个人身上,这就是抵御风险能力提高方面的进步。毛泽东也不希望中国命运系在一个人身上。因此,他一直希望造就更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,也希望有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制,来抵御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的风险。然而,从中央人治到地方人治,就是从人治转变到法治的一个过程,而且,长期在人治下的人民也只有经历这一过程,才能真正地摸索到社会主义法治的真谛。
现在,地方人治局面已经严重地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,也成为了中国经济建设的障碍。因此,用社会主义法治取代地方人治已经是我们当前改革开放深入的标志。我们只有打破地方人治局面,才能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。在中共十六大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”的基础上,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开幕时提出了“深化政治体制改革”。我想:削弱地方人治,加强社会主义法治,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吧!
命运就像强奸,你反抗不了就要学会享受.
工作就像轮奸,,你不行了别人就上.
生活就像自慰,,什么都得靠自己双手
学习就像嫖娼,出完钱后又出力
工资就像例假,一月不来你就傻眼
谈判就像口交,费尽了口舌也就那点收获
兄弟像避孕套,捅多大的娄子都帮你兜着
看贴不回的就像阳痿,明明看爽了,就是没动作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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